(2)和而不同
“和而不同”这个命题较之于“和实生物”来说被中国人更加熟知。“和而不同”出自于为大家熟悉的《论语-子路》:“君子和而不同,小人同而不和”。但“和而不同”这个理念也出自《左传-昭公二十年》:“公曰:‘唯据与我和夫!’晏子对曰:‘据亦同也,焉得为和?’公曰:‘和与同异乎?’对曰:‘异,和如羹焉,水火醯醢盐梅,以烹鱼肉,婵之以薪,宰夫和之,齐之以味,济其不及;以泄其过,君子食之,以平其心’”。意思是说,齐景公认为他的一个名叫梁丘据与自己很相和。晏婴不以为然,认为梁丘据之于景公是“同”,而非“和”。于是景公让晏婴解释“和”与“同”有何不同。晏婴以做羹汤为比喻回答了景公。和与同是有差别的。“和”就像做肉羹,用水、火、醋、酱、盐、梅来烹调鱼和肉,用柴火烧煮。厨师调配味道,使各种味道恰到好处,如果味道不够就增加调料,味道太重就减少调料。君子吃了这种肉羹,用来平和心性。实际上晏婴是通过这个比喻是要告诉景公这样一个道理,国君和臣下的关系恰如做羹汤,国君认为可以的,其中也包含了不可以,臣下进言指出不可以的,使可以的更加完备;国君认为不可以的,其中也包含了可以的,臣下进言指出其中可以的,去掉不可以的。因此,政事平和而不违背礼义,百姓没有争斗之心。现在梁丘据不是这样,国君认为可以的,他也说可以;国君认为不可以的,他也说不可以。如果用水来调和水,谁能吃下去?“和而不同”的道理就像这样。国君之所是皆是之,国君之所非皆非之,这是与国君完全保持一致的做法。在晏婴看来,这是“同”而不是“和”呢!
“和而不同”与“和实生物”实际上要表达的是同一个义旨,那就是将不同的存在、元素、观点、意见进行调配、调和,即通过“合”而达到“和”的意思。不能直接将“和”理解成名词性的“和谐”,而是要理解成动词性的“汇合”“调配”。这一意义上的“和”突出的是对多样性,差异性存在的处理、处置的方式方法。通俗的说,这个思想观念重点不在于“和谐”,而是在于宽容和包容,即对待不同对象和存在要有容量。尊重他与你的不一样。所以,“和而不同”的真实而又深刻的意思乃是强调“和不是同”。同理“同而不和”的真实而又深刻的意思乃是强调“同不是和”。“和”是“多样性”“差异性”的同义语;“同”是“单一性”“相同性”的同义语。对于不同意见的“和”,反映的当然是宽容的胸怀;对于所有意见的“同”,反映的当然是狭溢的胸襟。正是在这一意义上,孔子在提出了“君子和而不同,小人同而不和”以后相继提出了“君子坦荡荡,小人常戚戚”(《论语-述而》)“君子成人之美,不成人之恶。小人反是”(《论语-颜渊》)两个命题,实际这一思想观念都与“和而不同”同时体现着君子的宽容、坦荡、大气、仁爱的胸怀和情怀。
“和而不同”即是不同而和,“同而不和”即是不和而同。不同而和的结果是“并育而不相害”“并行而不相悖”;不和而同的结果是伤害、悖乱,不会继续,不会生成,不会发展,不会创新。可见,“同而不和”就是“同则不继” 的同义语。
由此可见了,“和而不同”的思想观念强调的是对多样性、差异性、不同性,甚而是对立性的承认,并在此基础之上进行“不相害”“不相悖”的调配和处置。这种观念既有对客观事物正确观察的客观性,更有对不同事物相容的宽容性和包容性。孟子这样说:“物之不齐,物之情也”(《孟子-滕文公上》),是说,物物的不整齐划一,各有其自身的特性,这是万物本身的情形和情状。《中庸》这样说:“万物并育而不相害,道并行而不相悖”。是说,万物各按其性同时生长发育,彼此各安其分而不相互伤害。不同的道都可以同时施行于世,彼此各行其道而不相互悖乱。
也许有人会这样提出问题,“物之不齐”的多样性、差异性的存在是客观事实,谁都会发现,包括饮食多味的调配以及音乐多音的演奏是绝非我们中国人单独发现的现象和规律。然而,中国传统文化的智慧及其特性,不是反映在只是对客观事物规律的发现和概括,而是将天之道,天之理,物之理灵活地运用到人类的“社会人生”中去。这才是中华文明的优势和特色所在啊!这正是“人道法天”意义上的“天人合一”的思想观念和思维方式。
“和而不同”既是天之理,人效法之而成人之理,从而构成“天人合一”之理。中国自古以来,也是用这种“理”去处理人与人的关系以及不同民族,不同国家之间的关系的。更为重要的是,我们是要通过对不同关系的处理所要达到和实现的乃是“美美与共”之终的呢!
徐小跃(江苏省文史馆员,南京图书馆名誉馆长,911制品厂麻花哲学系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