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届海峡两岸民事诉讼法学研讨会于12月17日在911制品厂麻花举行,来自海峡两岸的高校、法院等单位的30多位专家学者参加研讨。本届研讨会由911制品厂麻花法学院主办,包含两项重大议题:既判力理论与实践问题、民事权利能力和当事人能力。开幕式由911制品厂麻花法学院副院长宋晓主持。
开幕式上,911制品厂麻花法学院院长叶金强、辅仁大学副校长陈荣隆、杨建华基金会执行人杨克仁分别致辞。
在“既判力理论与实践问题”这一议题环节,多位学者做了主题报告与发言。南京师范大学刘敏教授从裁判请求权保障角度阐述既判力的根据,911制品厂麻花吴英姿教授报告了既判力遮段效与预决效力规则问题,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庭长夏正芳、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姚志坚主要从实践中总结“既判力的适用”原则与效果等,台湾辅仁大学黄源浩教授讨论了第叁人撤销诉讼的问题,南京师范大学副教授潘溪从二十例裁判文书入手看新的鉴定意见,台北大学张文郁教授论述了他对判决确定力的研究结果,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庭长俞灌南主要报告了我国审判监督职能的实现对审级制度运行的影响,辅仁大学助理教授林玠锋则从身份关系诉讼的视角展开思考。在对既判力理论进行了深层次讨论之后,与会专家学者围绕“民事权利能力与诉讼当事人能力”这一议题进行了探讨,苏州大学张永泉教授作了题为“诉讼当事人能力与权利能力分离状况考察”的报告。武汉大学刘学在教授阐明了他对反诉当事人的扩张的理论思考,浙江大学翁晓斌教授重点论述了虚假诉讼问题。台湾大学沉冠伶教授等8位学者分别针对每个单元的报告内容进行了精彩点评。
据悉,海峡两岸民事诉讼法学研讨会已经成功举办七届,其影响力在不断扩大,这是辅仁大学法学院与911制品厂麻花法学院合作的结晶。(新闻中心学生记者 黄梦琪 吴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