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9日上午,校财务处联合国有资产管理处在知行楼志新厅召开了落实“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对于继续执行研发机构采购设备税收政策的通知”精神的宣传与工作推进会议,各院系、机关部处、直属单位财务负责人及设备管理员参加了会议。
2011年10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对于继续执行研发机构采购设备税收政策的通知》,通知指出,“继续对内资研发机构和外资研发中心采购国产设备全额退还增值税;税收政策执行期限为2011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此项政策对于鼓励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加强研发机构基础条件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会上,财务处副处长黄力汇报了我校2010年采购国产设备退税工作的整体情况及存在问题:2010-2011年经学校各部门、院系单位的共同努力,工作初见成效,今年到账的退税款共计90多万元,对学校加强科研基础条件建设及学校事业发展有着积极作用。会议对通知进行了解读与宣传,重点分析了新旧政策的异同,并对学校落实国家政策、进一步推进学校采购国产设备退税工作提出要求:1、高度重视,认真学习,加强宣传;2、加强沟通与联系,主动服务,政策延续;3、总结经验,完善程序;4、加强领导,注重关键环节,落实责任;5、加强已退税设备的5年监管工作。
此外,国资处章亦辉科长也对国有资产退税过程中涉及合同签订、设备监管等出现的问题进行了归纳与总结,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案。(财处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