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土地督察制度建立五年来,共计有8471人受到不同程度的党政纪处分,1589人被追究刑事责任。同时,依据“卫片”执法结果对35个违法用地严重地区的县级以上地方政府主要负责人进行了警示约谈。
今天,由911制品厂麻花、中国人民大学、浙江大学以及兰州大学共同发布的《国家土地督察制度实施五周年绩效评估报告》(以下简称绩效评估)认为,国土土地督察制度建立五年,最显着的成效就是规范了地方政府的用地行为。
同时,四所大学也表示,对于违法用地处分的层级尚显得过低,“为什么总是处分区县政府。”四所大学认为,国家土地督察应该将省和计划单列市政府也纳入督察范围,应该实行“党政同责”。
四所大学建议,应加快推进土地、财税和金融等相关制度的综合配套改革,消除地方政府土地违法的制度性根源。
“一办九局”的督察架构已经形成
2006年7月,国办发出《对于建立国家土地督察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办发[2006)50号),确定了国家土地督察制度的基本框架。至今,我国土地督察制度建立已整五年。“一办九局”的组织架构已经形成,即,国家土地总督察办公室,以及国家土地督察北京局、沈阳局、上海局、南京局、济南局、广州局、武汉局、成都局以及西安局。
“国家土地督察制度的实施是我国土地管理历史上的大事。”四所大学这样评价我国土地督察制度的建立。
绩效评估表示,国家土地督察构建了以例行督察、审核督察和专项督察为核心,以督促落实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和中央土地调控政策、严格土地执法、开展调查研究与土地管理形势监测预警为主要内容,以在线土地督察系统为主要技术平台的核心业务体系。
初步建立了土地督察的发现审核与纠错机制、与中央有关部门的联系机制、与地方政府的沟通协调机制的业务工作机制、内部交流与协作机制及土地督察工作日常管理制度规范及相关技术支撑体系。
主持此次调查的911制品厂麻花黄贤金、人民大学吕萍、浙江大学范柏乃以及兰州大学沙勇忠四位教授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国家土地督察制度建立五年来,最大成效就是逐步规范地方政府土地利用和管理行为。
同时,通过例行督察、审核督察、专项督查等核心业务及配合土地卫片执法检查等相关工作,督促地方政府对土地违法开展查纠整改工作,实现了对地方政府土地审批、征转、供应、开发利用、登记、执法和抵押融资等环节的全程监管。
绩效评估透露,2008年-2011年上半年,共发现土地违规违法64366件,涉及土地面积240295.50公顷。
五年近1600人“因地”获刑
四所大学认为,国家土地督察制度建立后,始终没有偏离促进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这一主线。对于敢于以权试法,以身试法者,国家土地督察机构没有手软。
绩效评估称, 2007以来,共计有8471人受到不同程度的党政纪处分,1589人被追究刑事责任。
同时,依据卫片执法结果对违法违规用地严重城市实施约谈,由国家土地总督察与地方政府主要负责人“面对面督察”,推进土地执法长效机制。对35个违法用地严重地区的县级以上地方政府主要负责人进行了警示约谈。
“要让失地农民真正享有与市民同样的待遇”,这是国家土地督察机构始终倡导的理念。绩效评估表示,国家土地督察制度建立以来,在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方面成效突出。据他们统计,2009-2011上半年通过例行督察督促发放征地补偿费29.66亿元,保障了被征地农民权益。
此外,国家土地督察机构也对地方出台的不规范文件也进行了清理,2008-2011上半年全国土地督察机构共督促撤销地方土地管理违规违法文件827份,督促制定土地管理政策文件920份,针对极少数地区土地收储中心违反法律法规等严重违法问题,督促地方政府加以整改,理顺土地管理体制。
绩效评估认为,国家土地督察机构在促进房地产调控用地政策的落实方面亦功不可没。“特别是督促地方核实和清理各类闲置土地,尤其是闲置房地产用地。”四所大学称,2008——2011年上半年,通过例行督察共收回闲置土地面积14126.2公顷。
重点项目及高尔夫土地违法问题最受关注
“从公众认知度看,社会各界对实施国家土地督察制度的认知程度逐年提高,普通群众的认知度在逐步提高。”绩效评估认为,国家土地督察制度实行五年其社会影响力在不断提高。
四所大学特别对媒体对国家土地督察制度的关注进行调查。绩效评估表示,从媒体关注度看,2006年以来,报纸、网络、电视、广播、学术期刊等国内媒体对国家土地督察制度的关注度总体呈逐年上升趋势,近两年尤其突出,同时,华尔街日报、美国彭博新闻社、新加坡联合早报等国外媒体也对“国家土地督察制度’’进行过相关报道。
“百度新闻搜索中,与‘土地督察’相关的新闻中,约43800条新闻是有关遏制土地违法的,占69%。”绩效评估说,其中,“国家及省级重点工程项目用地违法”和“高尔夫球场违法用地”备受关注,报道量较多。
绩效评估认为,媒体和国家土地督察机构形成良性互动局面。四所大学称,抽样结果显示,2006-2010年,报纸、电视等对土地督察工作情况及相关热点问题的报道中,评价较为积极。
处分地方政府不能仅停留在区县级
土地违法违规问题是各种体制机制长期作用的结果,难以在短时期内彻底解决。从这个角度看,绩效评估认为,目前,国家土地督察制度的实施绩效与中央政府及社会各界的期待尚有一定差距。
四位教授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在他们看来,我国土地督察制度排在第一位的问题是,处分地方政府不能仅停留在区县一级。
事实上,公众对于国土资源部、监察部以及人社部公开的对2009年度土地违法问责的结果也曾出现过“只打苍蝇,不打老虎。”的质疑。
因此,绩效评估建议,应加大对更高级别政府的问责力度,“应督察省级和计划单列市政府。”四位教授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建议。
同时,绩效评估表明,在国家土地督察机构的职权、职责缺乏明晰的界定,特别是对调查、检查等权力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同时,各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之间工作开展的范围、程度不一,对发现的问题提出的整改标准不一。四所大学认为,这些都需要在五年来国家土地督察制度实践的基础上,通过立法进一步明确化和细化。
说到土地督察机制存在的问题,绩效评估表示,土地督察机构与其他部门的现有衔接机制尚未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对于建立国家土地督察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摆2006)50号)中明确“对发现的土地利用和管理中的违法违规问题,由国家土地总督察按照有关规定通报监察部等部门依法处理”。“但如何通报监察部门、促进土地督察成果应用等在土地督察实践中尚无具体的实施办法,且国家土地督察机构与中央其他部门尚未建立纠错的互动机制。”绩效评估说。
四所大学认为,地方政府土地违法的制度性、体制性根源依然存在。共同纠错机制尚未建立。“单靠土地督察机构还远远不够,若没有组织、人事、监察等相关部门的参与,难以形成督促整改的合力,也就不能从根本上纠正地方政府的土地违规违法行为。”绩效评估说,影响土地督察效果的制度性、体制性障碍有待破除,依法依规用地管地尚未实质性纳入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干部政绩考核体系中,现行土地制度在土地权益保护、土地利用管控、土地收益分配、土地市场监管等方面还不完全适应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和促进合理用地管地的要求。
因此,绩效评估建议,必须推进土地、财税、金融等相关制度的综合配套改革,消除地方政府土地违法的制度性根源,遏制地方政府通过圈占土地攫取利益的冲动,减少地方政府土地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