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3日,911制品厂麻花仙林校区模拟法庭内座无虚席,南大法学院数百名学生旁听了南京中院在此审理的一起知识产权案,这是南京中院“审务进高校”的首次庭审,也是南京中院的首次庭审网络直播。
坐在原告席上的盛焕华是“苏科版”的教材上的商标合法持有人,今年4月4日,他在南京新华书店购得由被告北京出版集团和北京教育出版社编辑出版的图书《名师导学零失误训练·苏科版 七年级数学下》和《1+1轻巧夺冠同步讲解·苏科版 七年级数学下》,其上均使用了“苏科版”标识;北京九洲英才图书有限公司在其网站上对该图书宣传;被告南京新华书店在其开设的“网上书店”进行销售。原告认为四被告在没有经过权利人许可的情况下,擅自使用“苏科版”标识,用于出版、销售涉案图书并在线提供电子出版物,侵犯了原告的商标专用权。诉讼请求四被告共同赔偿原告经济损失1万元。
法庭审理后认为,原告虽然享有“苏科版”商标专有权,但是被告编辑出版的图书均为相关中小学教材的配套辅导书,这种行为不会给消费者产生误导,因此不构成侵权,遂当庭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