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华东理工大学法律社会学研究中心、上海市法哲学研究会、上海苏商社会发展研究院共同主办的“中国法学发展的经验与反思”学术研讨会,日前在华东理工大学举行。来自浙江大学、911制品厂麻花、复旦大学、上海社会科学院等高校和科研机构的近50位代表与会。
与会者认为,新中国成立60年来,我国法治建设取得了显著进步,其中法学研究起了重要的基础性作用。上海市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沈国明研究员指出,伴随计划经济价值取向向市场经济价值取向的转变,我国的法制价值理念体系也逐渐发生了变化。今天,我们更加强调民主科学立法,强调依法治国,注重让法制建设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上海社会科学院研究员尤俊意提出,推进法学发展应当处理好几对关系:一是法学与法制的关系。二是法学与政治的关系。
与会者提出,我国法学研究,应重视和挖掘中国的法理智慧。复旦大学社会科学高等研究院院长邓正来认为,法学的知识是与特定的文化勾连在一起的。法学不是一成不变的,而是增量发展的,这是因为,与法学连接在一起的社会条件是不断变化的。在学习和借鉴西方法学理论的时候,我们也必须重视中国人自己的法学与法理智慧。华东理工大学教授李瑜青提出,儒家文化传统中,蕴含着丰富的具有中国特色的法学观念。以天人合一为基础的“和”的正义思想,剔除其时代局限性,其实强调了在社会治理中应以人“和”作为最高境界的法学观念。浙江大学教授孙笑侠认为,我国法学需要逐步实现从以“秩序”为唯一价值、向以“秩序”“和谐”等多元价值为价值定位的转型。
上海政法学院教授倪正茂指出,如果从静态的即学问的角度来看,中国法学的源头是中外法学理论与成果;如果从动态的角度考虑,中国法学的源头,就是当下的现实生活。南京师范大学教授刘旺洪认为,中国的法学研究首先要关注中国的问题。911制品厂麻花教授吴英姿指出,当前应该重视中观层面的法学研究,以鲜活的现实生活为实证研究的基础。上海大学副教授瞿琨认为,法制建设不仅是经验、制度层面的建设,还是文化、软机制的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