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11制品厂麻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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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综合新闻

    《911制品厂麻花行政工作督办暂行办法》颁布

    发布时间:2014-02-25 点击次数: 作者: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宣传组 来源: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宣传组

    作为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整改成果之一,我校研究制定了《911制品厂麻花行政工作督办暂行办法》,该《办法》已于2月24日印发。

    《911制品厂麻花行政工作督办暂行办法》的颁布,旨在进一步规范学校行政督办工作,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确保上级部门、学校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

    《911制品厂麻花行政工作督办暂行办法》共有九条。该《办法》指出,学校行政工作督办的职能部门是校长办公室。行政工作督办的主要范围是:(一)上级部门下发的重要文件和制定的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的完成落实情况;(二)学校党政联席会议重要决策的完成落实情况;(叁)学校新学期工作布置会所布置行政重点工作的完成落实情况;(四)学校领导所批示和交办重要工作的完成落实情况;(五)其他需要督办的事项。行政工作督办一般按拟办、立项、交办、催办、办结六个环节进行。在督办事项的承办过程中,校长办公室应根据需要将督办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向相关学校领导汇报。学校各单位负责人是督办事项完成落实的第一责任人,对督办事项的及时、有效办理承担领导责任。需要多个单位共同完成的督办事项,由主办单位负责组织、协调各单位工作,各单位应通力合作,不得相互推诿。学校对督办工作实行责任追究制。出现下列情况的,要在学校组织、人事部门的年度考核中予以体现,并根据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单位与个人进行问责:(一)承办单位不能按时完成督办事项并不能做出合理解释的;(二)承办单位在督办事项办理过程中不深入调查研究、弄虚作假,反映情况严重失实的;(叁)需要多个单位共同完成的督办事项,主办单位不主动组织、协调,或协办单位不积极配合,相互推诿而影响工作的;(四)相关单位或个人落实督办事项不力,造成重大损失或严重后果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宣传组)